為什么很多企業讓員工辦理個體工商戶?主要原因無非在于兩個方面:
第一方面,規避自己的用工風險。操作方法是:通過誘導員工辦理個體工商戶,然后再與員工辦理的個體工商戶簽訂業務合作或者承攬協議,這樣一來,企業就將原本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轉換成了和個體工商戶之間的民事業務合作關系,那企業自然就可以不買社保,不提供勞動保護,用工成本自然就會降很多。有些企業的做法更是隱蔽,都不會直接和員工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簽訂合同,而是先和一家勞務公司或者代理公司簽訂合作協議,這家勞務公司或者代理公司,再去和另外的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依次往下,最終由最后一層的合作公司與員工辦理的個體工商戶簽訂合作協議,通過這樣的層層隔離,最后很難找到真正用工企業的責任。
第二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進行避稅。
如果你是一名普通的員工,那么一定要慎重考慮是否要去做這個事情,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可以幫你規避個稅,但大概率會失去原本應有的全面勞動保障,得不償失。如果你是企業的HR或者管理者,也不建議采用這種方式。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二、國家目前也在不斷完善相關立法。其中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第三十條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勞動承攬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請求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的基礎上,依法做出相應的認定。也就是即便你和員工通過這種模式合作,員工也可以申請勞動關系的認定,想要完全避免勞動用工責任是很難的。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不同的用工模式,依法規范用工,積極履行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實現企業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障雙贏,才是和諧勞動關系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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