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Syllabus
新法學習培訓
課程背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下面簡稱為新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這次決定修改的條文一共42條,大約占原來條文的1/3。新安法與修改前相比,呈現出十大特點,這是本次立法精神的集中體現。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十大特點:
一、突出政治引領,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一是突出政治引領,旗幟鮮明講政治,是安法本次修改的*亮點和特色。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錯誤觀點:有的法律具有階級屬性,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屬于政治性立法;有的法律不具有階級屬性,體現全人類共同意志與利益,比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屬于技術性立法。
二是新安法的修改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立場和方法。
*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就是堅持中國*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一環,毫無疑問應當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新安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的領導”。
三是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有了黨的領導這個核心,就有了“牽頭”和“抓總”,在安全風險防范和事故救援處置過程中,就能謀定而后動,基于戰略全局作出科學長遠的謀劃、決策和執行,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新安法貫徹新思想、新理念,將*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轉化為法律規定,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為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推進政策入法,增強政策運行的剛性
一是黨*、*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一系列部署,尤其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中共*、*聯合出臺的《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這是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黨*、*名義出臺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文件規定的內容,從法律性質上來說,屬于政策層面,不屬于法律層面;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由于缺乏剛性約束,有些政策執行效果還不盡如人意。
二是這次修改深入貫徹*文件的精神,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制度、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生產公益訴訟制度等納入法律體系。其中新安法第101條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違法行為、第109條對高危行業域單位未按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違法行為,均作處罰規定,這大大增強了政策執行的剛性約束,必將極大的正面促進法律實施的效果。
三、重構責任體系,拉緊安全責任鏈條
這次修法,重新構建了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共分四個層面: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和從業人員操作崗位責任。
第一,強化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這次修改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二,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同時,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如果不太明確,法律規定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
第三,壓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強調了從業人員操作崗位責任。明確要求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章守紀,服從管理。
四、緊隨科學前沿,吸納優秀安全理論成果
新安法的修改秉承科學精神,緊緊跟隨安全科學發展的腳步,包容并蓄地吸納中外安全科學理論的優秀成果。
一是創新運用安全生產雙重預防理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國內外企業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新安法在總則中第4條規定,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第21條規定,主要負責人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在法律責任第101條規定,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未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給予處罰。
簡單論述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的關系。安全風險指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更多指事物先天、固有的因素;事故隱患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更多指后天、人為的因素。安全風險不能消滅,對待的辦法是識別、管控,使之不發生危害;事故隱患是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產生的危害因素,法律規定的辦法是排查、治理、排除、消除。可見,安全風險管控是第一道關口,沒有管控好就會產生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是第二道關口,沒有排查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
二是批判吸收事故頻發傾向理論。該理論認為,事故頻發傾向是指個別容易發生事故的穩定的個人內在傾向。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數具有事故頻發傾向的工人是事故頻發傾向者,他們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企業中減少了事故頻發傾向者,就可以減少工業事故。該理論的貢獻在于指出確實有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但片面強調從業人員,把安全生產的問題歸結于一線工人,而不是管理者,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基于該理論,新安法第44條第2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基于同一個理論,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做法上有天壤之別。我國家更加注重人、機、環的和諧統一,同時,更加注重企業管理環節,更加注重人文關懷,要求企業管理者關注從業人員的身心健康和行為習慣,加強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以提升人的素質的方法來減少事故頻發傾向者。反觀西方國家,資本家以事故頻發傾向理論為藉口,掩蓋工業設備中的各種缺陷,把事故責任全部推給工人,對所謂的事故頻發傾向者解雇了事。
五、銜接相關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
安全生產法的修改,涉及刑法、行政法和民法,相互銜接協調,形成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整體。
在與刑法的對接方面:一是對接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刑法第229條承擔安全評價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納入該罪名的調整范圍。新安法第92條對出具不實報告、虛假報告規定了響應的處罰,與刑法相對應對不實和虛假兩個作了區分,對有關責任人員也作了職業限制或者禁入規定。二是對接危險作業罪,新安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第99條第一款第4項規定行政處罰。使該類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予以行政處罰,達到犯罪程度則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與民法的對接方面,新安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第二款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有權提出賠償要求,改變了以前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規定,與民法典侵權責任篇有關規定相銜接。
與行政法的對接方面,將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納入法定訴訟范圍。
六、聚焦突出問題,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
傳統安全風險并未消除,并且還在不斷積累之中,雖然說全國、全省生產安全事故總體上呈一個下降趨勢,但是開始進入一個瓶頸期、平臺期,為此,新安法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
要求礦山高危建設項目和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轉讓施工的資質,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嚴格了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要求,在原來規定的爆破、吊裝等作業的基礎上,這次增加了動火、臨時用電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針對安全中介市場亂象,規定建立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要求餐飲行業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同時,對于新業態、新模式產生的新風險不斷涌現,比如城市的大型綜合體、新興旅游項目、民宿、騎手外賣、菜鳥驛站,新安法強調了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
七、推進聯合聯動,凝聚安全監管強大合力
攥指成拳,凝聚合力。安全生產不是應急管理部門一家之事,需要多部門合作參與。
一是要求實施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并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
二是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信息共享。
三是違法行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四是信用管理和聯合懲戒,監管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
五是應急救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領域、地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通過推行網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監管和監測預警。
六是民航、鐵路、電力行業事故處罰的主體,可以是應急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主管的監管部門(特指對新安法第95條、第110條、第114條規定的處罰)。(準確把握“也可以”的含義)
八、加大懲處力度,首違也罰成罰則主流條款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安全生產領域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安法傳導出的執法理念首要的就是嚴,全省應急管理系統要貫徹落實嚴準狠實的執法要求。
一是改變了傳統安全生產執法“首違不罰”的觀念。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增加了處罰措施;同時對原規定的“可以”處以罰款的規定,全部刪除“可以”二字。新安法罰則當中,除第108條規定拒絕、阻礙監管部門監督檢查,首次違法只責令改正不處以罰款之外,其他所有違法行為都有條文規定處罰,首違也罰成為安全生產立法的主流條款。
二是罰款金額更高。對事故單位的罰款從原來的20萬至10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的2000萬元),提高到30萬至1億元;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罰款,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10%至20%。
三是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嚴重的進行行業或者職業限制(5年)或禁入。
九、創新處罰制度,按日連續處罰閃亮登場
按日連續處罰制度由《環境保護法》首創,新安法引入該制度,是安全生產立法的一個創新。新安法第112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被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按日連續處罰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處罰,正確實施該項處罰需要過硬的行政執法功底和敢于較真碰硬的底氣。原環保部為執行好該條款,出臺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關于按日連續處罰計罰日數問題的復函》。
要實施好該項處罰,關鍵點有2個:一是準確把握拒不整改的內涵和外延,厘清拒不整改和不整改的關系;二是要主意違法行為是處于一個連續狀態,罰款數額的計算是原罰款數乘以拒不改正的日數。
十、關注基層建設,夯實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新安法鄉鎮、街道和功能區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體現在行政執法和應急救援二個方面。
一是明確基層行政執法職能。按照新安法第9條第2款規定,鄉鎮、街道和功能區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其主要行政執法職責是:監督檢查職責;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職責;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執法職責。《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贛府發〔2021〕1號)賦予基層98項權力,其中安全生產權力有兩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不履行職責的處罰、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不履行職責的處罰,分別對應新安法的第94條和第96條。
需要指出的是,第96條經修改后將企業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一并列入處罰,改變了以前只罰主要負責人,不罰其他負責人的規定,我們將加強研究,適時向省政府提出擴大賦權范圍的建議。
二是明確基層事故(gu)應(ying)急(ji)救(jiu)援(yuan)職(zhi)責(ze)。新安(an)(an)法第80條第2款規定(ding),鄉鎮、街道和功能區(qu)應(ying)當制定(ding)事故(gu)應(ying)急(ji)救(jiu)援(yuan)預案,協(xie)助人民政府有(you)關部門(men)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生(sheng)產安(an)(an)全事故(gu)應(ying)急(ji)救(jiu)援(yuan)工作職(zhi)責(ze)。對此,同志們應(ying)當準確掌握授權的(de)范圍。
課程對象(xiang):企業負(fu)責人(ren)、中(zhong)高(gao)層(ceng)安(an)全管(guan)(guan)理人(ren)員、安(an)全管(guan)(guan)理人(ren)員
課程收益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各級*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二是加大了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
通過新法的學習,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隱患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并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企業主體責任體現為從制度、規范、措施、實施程序、檢驗、責任等都得到落實。
對于(yu)所有(you)(you)參訓(xun)人來(lai)說(shuo),還(huan)需(xu)(xu)要關(guan)注的(de)另一條(tiao)是新法確立了注冊(ce)安(an)全(quan)(quan)工程(cheng)師(shi)(shi)制度。危險物品的(de)生產、儲存(cun)單(dan)位及礦山、金屬冶煉單(dan)位應(ying)當有(you)(you)注冊(ce)安(an)全(quan)(quan)工程(cheng)師(shi)(shi)從事安(an)全(quan)(quan)生產管(guan)(guan)(guan)理工作(zuo),鼓勵其(qi)他生產經營單(dan)位聘(pin)用注冊(ce)安(an)全(quan)(quan)工程(cheng)師(shi)(shi)從事安(an)全(quan)(quan)生產管(guan)(guan)(guan)理工作(zuo)。這(zhe)體現了國家對安(an)全(quan)(quan)生產越來(lai)越重視,安(an)全(quan)(quan)生產需(xu)(xu)要更(geng)專業化(hua)(hua),職業化(hua)(hua)的(de)隊(dui)伍來(lai)管(guan)(guan)(guan)理。這(zhe)就要求我們現在安(an)全(quan)(quan)管(guan)(guan)(guan)理人員改變觀念(nian),從以(yi)前安(an)全(quan)(quan)管(guan)(guan)(guan)理無計劃,無目(mu)的(de),粗放型(xing)向有(you)(you)計劃,有(you)(you)目(mu)的(de),精(jing)細型(xing)轉變,認真(zhen)學習(xi)安(an)全(quan)(quan)生產技(ji)術(shu),安(an)全(quan)(quan)生產相關(guan)法律法規(gui),先進的(de)安(an)全(quan)(quan)管(guan)(guan)(guan)理技(ji)術(shu),做一個合格的(de)安(an)全(quan)(quan)人。
課程大綱
《安全生產法》落地實施細則解讀
一、新安全法總體要求
1. 總體目標(三大目標)
2. 總體適應范圍
3. 總體宗旨(安全高度)
4. 安全理念、總體方針
5. 安全戰略
6. 總體機制
7. 兩個責任、兩個建設、兩個清單、一個機制
8. 新型經濟、中介服務(wu)等內容
二、新安法對企業的要求
1. 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2. 應該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3. 三類單位、五類企業、二類人員
4. 刑法同步條款
5. 特殊作業、特種作業、特種設備
6. 承包商安全管理
7. 安責險
8. 未履行職責的處罰
9. 應急救援
三、新安法對政府部門的要求
1. 規劃銜接,協調機制
2. 實施監督管理
3. 建立信息資料庫房
4. 應急救援、預案審定
5. 事故調查
6. 管理職責分(fen)工
四、新安法對第三方機構的要求
1. 法規對三方機構的要求
2. 第三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3. 第三方的職責要求(qiu)
五、新安全法修訂內容對照
1.2014vs2021條款對照
2.新增(zeng)和部(bu)分增(zeng)加明(ming)細
六、新安全法修訂后處罰對照
1. 條款對照說明
2. 具體實施處罰區分
3. 個體實施(shi)明細
七、如何落實盡職履責
1. 主體責任義務
2. 主體責任明細
3. 具體實(shi)施解讀
八、安全生產法課程總結
1. 重溫新增及修訂重點條款
2. 如何落地具體細節
3. 附則說明
九、*的典型執法案例解析(xi)
新法學習培訓
轉載://bamboo-vinegar.cn/gkk_detail/285460.html
已(yi)開(kai)課時間Have start time
- 張青松
法律法規公開培訓班
- 廣州采購法務規避與合同管理 李(li)文發
- 采購和銷售必備的合同管理與 田庭峰
- 財務法律必備與合同風險控制
- 企業裁員的法律風險防范 李會華
- 采購法務知識與合同管理 李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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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務經理的法務管理 講師(shi)團
- 商務合同管理及法律法規要求 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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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人才流動中確定商業秘 龐(pang)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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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內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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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規背景下商業銀行信貸和擔 林謙
- 強監管嚴監管形勢下的零售 林謙
- 燃氣行業貿易業務合規管理 李皖彰
- *法律法規宣貫與合規管理 李(li)皖彰(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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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反壟斷法合規理解與適用 李(li)皖彰
- 商業銀行自律合規經營與法律 李(li)皖彰
- 企業合同審查和經營管理法律 林謙
- 銀行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需 林謙
- 市場營銷合規管理與法律風險 李(li)皖彰
- 企業合規經營與法律意識 李皖彰(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