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累計超過500萬元,會被強制要求轉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大部分企業不知道具體如何操作,更不知道如何運用納稅身份切換進行納稅籌劃。
微信群里有朋友問錢力老師: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4月份之前連續三個季度累計開票480萬元,5月份計劃開票50萬元,稅務系統是否會自動在5月份把我變成一般納稅人?5月份開的50萬元是全部按13%稅率征稅,還是超過的那30萬元才按13%交稅?
這個問題很有代表性,而且據我們了解,絕大部分企業在這方面的理解都是似是而非的,操作的時候面臨很多的困惑。
1. 5月份的銷售額50萬元可以全額按小規模納稅人來征稅,也就是說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2.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默認按季申報納稅,所以,6月份的開票額應當繼續可以全額按小規模納稅人來征稅,但是需要注意各地稅務部門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有差異。
3. 7月份納稅申報期結束后15天內,主管稅務機關會通知和要求該企業轉成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可自行選擇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日期“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于目前小規模免征增值稅,所以一般情況下選擇次月1日生效更為有利,并且可以在發票領購范圍內盡可能地金額多開,當月可以繼續享受免稅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紅利。
4. 企業納稅身份切換之際這種納稅籌劃方法,我們戲稱為“小規模最后的瘋狂”。
附相關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應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符合條件可以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除外);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結束后5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規定,納稅人自其選擇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公告附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中,“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有兩種選擇,一是“當月1日”生效,二是“ 次月1日”生效。
轉載://bamboo-vinegar.cn/zixun_detail/111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