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保證書
(自然人擔保)
:
根據貴行與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簽署的合同編號為
的《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貴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提供人民幣(幣種) 元整(¥ )的貸款。
一、本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應借款人的請求,愿意以保證人的身份向貴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范圍包括:貴行所提供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逾期利息、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行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二、本保證人保證對借款人在本保證書上第一條所述的擔保范圍內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若借款人未能按約履行主合同中約定的債務,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貴行通知后十日內無條件支付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的所有款項,不會有任何異議。
三、本保證書下的保證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上述協議或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更不受借款人與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文件的制約。本保證書始終有效。
四、貴行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其他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貴行均有權要求本保證人優先承擔保證責任,本保證人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貴行放棄、變更或喪失其他擔保權益的,本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五、貴行可將主合同項下所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本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六、本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凡因履行本保證書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解決。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保證書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七、本保證書自本保證人簽名后生效,本保證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保證人(正楷簽名、按指印):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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