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決議分為三種情況:有效、無效或者不成立,那如果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相關的規定,這個決議就是有效的。相反,如果股東會的決議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他就是無效。其實股東會的決議有效,但是如果股東會決議的召集程序,表決的方式等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定的或者決議的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公司股東自決議之日起60日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除這項決議,股東會會議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不成立。
第一,公司未召開會議,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對某一事項進行書面,大家簽字同意之后就生效,這種情況是除外。
第二,就是股東會會對事項進行議決的。
第三,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出席會議人數,所持有的表決權,不符合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規定的。
第四,公司決議的結果未達到公司法規定的通過比例。
第五,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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