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ke)程大綱Syllabus
【課程收益】
1、社保合規風險控制能力提升:系統解析歷年社保政(zheng)策及法院、人(ren)社部答復(fu),幫助企(qi)業規避(bi)因社保繳納不合(he)規引發的(de)法律(lv)風險(xian)與行(xing)政(zheng)處罰,保障(zhang)運營合(he)規性。
2、勞動合同全周期風險防控:深度解(jie)讀(du)《司法解(jie)釋二》中關于合同簽訂(ding)、終(zhong)止、續(xu)訂(ding)的新(xin)規,明確未簽書面(mian)合同二倍工資豁(huo)免(mian)情形,降低因合同管(guan)理不(bu)當引(yin)發的勞動(dong)爭議風險。
3、多元化用工模式合規設計:針對超齡人員(yuan)、關聯公司復合(he)型(xing)用工(gong)、外包分包等模式,提供合(he)規風控(kong)策略,適(shi)應(ying)靈活用工(gong)趨勢,避免復雜(za)用工(gong)關系引發的法律糾紛。
4、企業用工成本優化戰略:提出(chu)降(jiang)本增效(xiao)五大設(she)計,包括薪酬績效(xiao)激(ji)勵重構、股權激(ji)勵、福利規劃等,在降(jiang)低用工成本的同(tong)時提升員(yuan)工滿(man)意度(du),實現成本與效(xiao)能平衡(heng)。
5、績效考核與人才退出機制優化:重構薪(xin)酬風(feng)控體系,設定科學考核指標,明確不(bu)勝(sheng)任(ren)員工退出流(liu)程及崗位(wei)競(jing)聘制適用規則(ze),助力企業人才隊伍高(gao)效優(you)化。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勞動關系用工下的社保合規應對
一、結合歷年社保繳納規定及實務體系性研判社保合規應對
1. 從(cong)2019年社保(bao)入(ru)稅以來的(de)新(xin)規新(xin)政緯度分析社保(bao)合規
- 《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19)
-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2019)
-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2022)
-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2023)
-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2023)
- 《*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2023)
-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2023)
- 《人社部關于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的意見》(2025)
2. 從歷年法院、人(ren)社(she)部關(guan)于社(she)保(bao)的答復緯度(du)分析社(she)保(bao)合規
- 2011年最高院關于“社保補繳爭議”復函
- 2017年人社部關于“社保追繳時限”答復
- 2010年最高院關于“養老保險追繳時限”復函
- 2011年最高院關于“社保爭議”答復
- 2011年最高院關于“不繳或少繳社保費”答復
- 2020年人社部關于“主動辭職與失業保險待遇”復函
3. 從經(jing)濟轉型(xing)、治國新政、社保(bao)(bao)爭議(yi)、司法數據、員工意識等緯度分析社保(bao)(bao)合(he)規及應對(dui)
4. 從2018年(nian)到2025年(nian)40多部涉“平臺經濟、靈活(huo)就業、新(xin)就業形態勞動者、零(ling)工(gong)市(shi)場、超(chao)齡(ling)人員(yuan)“等規定看傳統勞動關系雇(gu)傭制轉型多元化用(yong)工(gong)趨勢
5. 從全國24個省市(shi)的(de)社保(bao)繳納(na)相關(guan)裁判口徑看社保(bao)新規的(de)執(zhi)行
6. 結合社保稽(ji)核、補繳、舉報(bao)、獎勵(li)案例看(kan)社保新規(gui)的執行
二、社保繳納新規“關鍵詞”實務解讀(結合全國24省市地方口徑文件)
- 新規要點變化之員工自愿棄保后被迫辭職,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 新規中“未依法繳納社保”是否包含不繳納、基數低、險種少、欠繳(重點解讀)
- 新規中“未依法繳納社保”是否包含協商棄保有補貼、承諾棄保無補貼、異動有保險(重點解讀)
- 新規中“未依法繳納社保”是否包含解除前補正、社保掛靠、社保代繳(重點解讀)
- 社保、證書掛靠單位能否認定勞動關系,能否主張相關報酬、補償、賠償等
三、社保繳納高頻問題應對
- 入職首月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企業不同意是否可解除勞動合同
- 試用期之后,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企業不同意是否可解除勞動合同
- 棄保無效面臨的4類風險(經濟補償、保險待遇、行政處罰等)
- 社保補貼如何追回,企業如何簽訂協議及存證
- 工資科目拆分出的社保補貼,是屬于勞動報酬還是“真違法補貼”
- 社保費補繳是否受2年時效限制
- 協議/承諾棄保后,補繳社保時,滯納金能否讓員工承擔
- 協議/承諾棄保后,補繳社保時,員工個人部分是否可從其工資待遇中直接扣除
四、企業用工降本增效五大戰略設計
- 傳統薪、稅、保籌劃
- 新規下的薪酬績效激勵、股權激勵設計重構
- 企業福利規劃下的降本及員工關懷保障重啟
- 項目制、事業部制、非人事關系的高管聘任制
- 用工模型重構
第二部分 勞動關系用工下的新規解讀及風控應用
一、勞動合同的簽訂、補簽、終止、續訂、續延
- 《司法解釋二》《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司法解釋一》中的合同簽訂變化梳理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豁免情形、計算方式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情形認定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用人單位變換訂立主體屬于第二次的要點變化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協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約定期滿后自動續延
- 故意不簽勞動合同現象減少后,需要重視的“認定不簽”新情形
- 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起算點確定
- 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是按年、按月、按日計算
- 首年合同未簽訂,離職2年后不一定超過仲裁時效
- 二倍工資的基數包括哪些工資科目(各地裁判口徑實務)
- 支付及不支付二倍工資情形匯總(30多類情形)
- 勞動合同補簽、倒簽、代簽法律風險控
- 第N次簽了固定期限,能否主張合同無效、二倍工資差額、變更為無固定期
- 合同續簽時的“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認定標準
-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勞動合同后可合法單方終止的情形
- “續訂/續延”區別
- 法定續延的N類情形
- 《婦女權益保障法(2023)》合同到期“延續至產假”與《勞動合同法》合同到期“延續至哺乳期”的沖突條款如何適用
- 因企業/員工欺詐對方導致的合同無效處理
二、勞動合同履行之特殊待遇服務期
- 基礎--培訓服務期規則梳理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培訓服務期折算法與特殊待遇服務期綜合考量法的對比(是否增加勞動者違約成本)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特殊待遇服務期下的員工辭職,什么情況下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特殊待遇包含哪些費用的福利
三、勞動合同履行之在職/離職競業限制
- 基礎--《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一》《司法解釋二》離職競業規則梳理
- 基礎--《司法解釋二》+“各地往年裁判口徑”的在職競業規則梳理分析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員工違反離職競業約定,企業能否同時主張返還經濟補償、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競業義務、支付賠償金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員工違反在職競業約定,企業能否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賠償金
- 仲裁訴訟過程中,競業期限屆滿,企業是否有權要求前員工繼續履行競業義務
- 企業違法解除是否會導致競業限制無效
- 員工被迫辭職是否會導致競業限制無效
四、勞動合同變更之薪酬機制降本+增效+風控設計重構及不勝任考核退出
- 薪酬制度及結構設計基本法(“3246”設計法)
- 薪酬結構設計及計發9要素分析(能上能下能增能減規則)
- 重點科目--最高院新規則“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員工無權享有”
- 重點科目--非金融行業的“薪酬遞延支付與追索扣回機制”體系、適用、經營價值
- 重點科目--需要支付離職員工未回款提成情形梳理應對
- 變更績效目標及待遇規則,如何視情況使用制度法、協議法、確認書法、口頭法
- 績效考核指標設定及評價高頻問題
- 績效考核負面情況應對問題
- 不勝任退出及解除高頻問題及新典型案件
- 不勝任考核之崗位聘任制與競聘制在國企、民/外企、大型/中小微型企業的適用及價值點
五、勞動合同變更之崗位調整及薪酬調整、扣減
- 基礎--32類崗、級、薪、地異動情形梳理
- 基礎--崗位調整、薪酬調整/扣減基礎法規梳理及處理思維
- 不調崗下普遍調薪、部門調薪的1個必備要件及4類方式選擇
- 企業法定可單方“調崗+調薪”的三類情形及調整幅度合理性界定
- 多類管理背景下的待崗操作及制度設計
- 勞動合同或制度約定“薪隨崗變”是否有效
- 《就業促進法》的“企業用工自主權”與崗薪異動的邊界
- 崗薪異動的14類合理性界定(難點/重點)
- 工資扣減的7類情形匯總(考勤、失職、違規、違約、履職賠償等)
- 員工違規/失職情況下,企業可扣減的科目或款項
- 《民法典》員工履職賠償新規
- 《民法典》勞務派遣與甲方企業責任分配新規
- 給企業造成損失,可以哪些方式進行制約或追償,如何設計條款
六、勞動合同解除與違法解除
- 基礎--50多類解除、終止、違法解除終止情形梳理
- 基礎--企業無工會、忘記通知工會后補正的處理實務
- 基礎--《民法典》“格式條款、欺詐、顯失公平”下的《協商解除協議》新風險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違法解除、終止后判定不能繼續履行情形認定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違法解除工資損失計算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違法解除終止”用人單位、勞動者均有過錯責任的三類理解與適用(企業過錯、勞動者過錯、損益相抵)
- 《司法解釋二》新規之離崗前未做職業病健康檢查與恢復勞動關系合規及應對
- 離職階段費用清償支付科目匯總(企業支付員工20類、員工支付企業7類)
- 違法解除、繼續履行成本翻倍案例演示
- 離職交接不完備情形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詳解
- 離職證明上寫類似“所有費用已結清再無爭議”條款,是否有效
- 寫“離職原因、真實但不利員工的信息/負面評價”的離職證明有效性新裁判口徑分析
第三部分 復合型多元化用工風控及不同企業適用
一、《司法解釋二》之超齡人員用工
- 基礎--《司法解釋一》《司法解釋二》《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超齡人員規則梳理
- 基礎--人社部《關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答復》要點解讀
- 基礎--人社部《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意見稿)》解讀預判
- 已享受退休待遇高頻爭議點
- 未享受退休待遇但已超齡的高頻爭議點
- 超齡人員的工傷風險及《工傷私了協議》合法性設計
- 基于新規則下的《退休返聘協議》顛覆性設計
- 彈性延遲退休政策解讀及適用
二、《司法解釋二》之關聯公司4類高頻復合型用工
- 交替用工與混同用工的極大差異化分析
- 單企單職務/雙職務、雙企雙職務用工的權利義務約定、崗位薪酬調整、補償賠償
- 借調用工的適用場景及《借調函》要點設計
三、《司法解釋二》之外包、分包、轉包、掛靠用工
- 基礎--《司法解釋二》、《民法典》分包、轉包、掛靠、承攬規則梳理及實務(結合各地裁判口徑)
- 基礎--《司法解釋二》將往期法規“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改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重大影響
- 分包、轉包在非工程類企業的限制適用
- 外包關系與派遣關系的15個核心區別
- 發生損失后,發包單位對承包人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 發包單位對承包人的員工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 “去派遣化”背景下的“假外包,真派遣”,如何選擇供應商
- “假外包,真用人”風險初現分析(外包員工被認定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 特殊行業或崗位的掛靠用工高頻風險及應對
【講師介紹】
一杉老師
- 晉泰律師事務所特聘靈工法務項目發起人
- 先之教育勞動法特聘專家
- 天眼查特聘勞動法講師
- 人才培養與發展專家,資深人力資源法務管理者
- 8年人力資源管理法務風控落地指導經驗
- 8年專業勞動法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 HR法研社“人財法稅”12+靈工模式項目設計導師
轉載://bamboo-vinegar.cn/gkk_detail/324497.html
已開課(ke)時間Have start time
員工關系公開培訓班
- 心理咨詢技術在HR工作中的 馬(ma)思宇(yu)
- 有效調崗調薪、搬遷、勞動合 李(li)偉
- 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與 郝云峰
- 勞動用工管理應對策略——企 熊老師
- 360度“無死角”再升級— 李先生
- 不勝任、違紀員工辭退中的證 李(li)先生
- 與新生代共舞—互聯網時代的 劉榮
- 企業培訓之80.90后員工 唐(tang)漢(han)英(ying)
- 基于戰略執行的部屬培育 沈慧民
- 人力資源合規管理與用人風險 李永超
- 企業勞資法務實用指導 柳(liu)晴
- 企業調崗調薪、裁員解雇及違 申杰
員工關系內訓
- 校園到職場“三十六招”(關 張祖(zu)舜
- 用心留人— 管理者處理員工 王穎
- 延遲退休政策解讀與企業用工 梁偉(wei)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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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遲退休實操細則深度剖析與 石(shi)先(xian)廣
- 企業用工勞動爭議實務處理技 林謙(qian)
- 員工關系管理的20類疑難問 沈海燕(yan)
- 《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用工風 伍(wu)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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