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績效考核獎金作為勞動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定、發放及爭議處理需遵循以下法律框架和操作要點:
一、 獎金的法律性質與定位
1. 屬于工資組成部分
績效獎金(含年終獎)被認定為工資的法定構成,受《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明確規范,包括在“獎金”范疇內。經濟補償金計算時,績效獎金需納入月平均工資基數。
2. 非強制性但受約定約束
企業無法律義務必須發放獎金,但若通過勞動合同、規章制度或承諾書等明確約定,則需按約定執行。未約定時,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發放。
?? 二、 績效考核制度的合法性要求
企業制定考核制度需滿足三重合法性標準:
1. 程序合法
2. 內容合理
3. 依據充分
考核結果需有客觀證據支持(如績效記錄、客戶反饋),避免主觀評價。企業需保存員工確認的考核目標及評分痕跡(如電子簽名、系統日志)。
?? 三、 獎金發放的核心規則
1. 發放條件與時間
2. 扣除限制
3. 離職員工的權利
是否發放取決于制度約定及離職原因:
| 離職類型 | 獎金權利 | 法律依據 |
||-
| 主動辭職 | 制度規定“發放日在職”的,一般不支持 | |
| 企業違法解除 | 因企業過錯導致不符合發放條件,員工可主張獎金 | (案例五、六) |
| 協商解除/客觀裁員 | 無約定時,按實際工作時間折算;有約定則從約定 | |
| 嚴重違紀辭退 | 企業可依制度取消獎金 | (案例七) |
> 案例指引:某員工被違法解雇后,法院以“企業過錯導致無法滿足發放條件”為由判決支付年終獎。
? 四、 爭議解決與合規建議
1. 員工救濟途徑
2. 企業合規管理建議
> 2025年新規注意:涉及AI考核工具需通過算法合規備案,跨境數據傳輸需遵守《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
總結
績效獎金的核心在于“約定優先,程序合法,內容合理”。企業需通過民主程序制定明確制度,避免模糊條款;員工應留存考核證據,在權益受損時通過申訴或仲裁維權。尤其在離職場景下,雙方需嚴格依據約定及離職原因判斷獎金權利,司法實踐中企業過錯常成為支持員工主張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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