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不好,企業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呢?不能。除非是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現實中,90%的中小企業都沒有明確的錄用條件,要么就是錄用條件很模糊,要么就是空泛化的,沒有明確的錄用條件,就會造成勞動風險法律糾紛。
所以為了避免風險,企業在招聘新員工過來之后,應該明確錄用條件和標準。錄用條件應該具體明確,而且要事先讓勞動者明確企業的錄用條件,確認簽字。只有這樣,當勞動者不符合條件的時候,才可以做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會面臨風險。怎么來設計崗位的錄用條件?這個需要專門去設計,企業可以明確錄用條件和錄用的績效考核錄用條件,比如工作技能、學歷、工作經驗、員工身體素質、健康要求、工作的態度和工作準則等等。當然,也可以明確不錄用的條件,比如提供虛假、偽造的學歷,或者處于重大疾病期間,或者未轉移社保等等。另外就是試用期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情況,也可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這個績效考核跟正式員工的績效考核是不一樣的。這個試用期的績效考核包含哪些內容?可以是筆試,比如崗位的專業考試,比如部門的民主評價,主要看勞動者的合作精神和敬業程度等等,但這項的比例不應該太高。還有就是專業方面的考核,比如銷售業績需要達到多少,客戶的數量或者達到多少業績,技術崗位需要達到什么樣的技術水平,比如單獨完成項目制度等等。但是這里面有個核心,就是一定要在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內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試用期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這個取決于跟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時長,是一年還是三年還是五年,當然試用期最長是不能超過六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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