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減免一:
申請減免稅的企業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或其指定的機構領取《內資企業所得稅減免申請、審批表》,如實、全面填寫此表,如發現弄虛作假或填報項目不全,稅務機關有權拒受。
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申請表,同時附報以下資料:
①《營業執照》副本;
②《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報告期《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④報告期《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
⑤報告期《損益表》;
⑥報告期《資產負債表》等。
除上述資料外,不同類型企業辦理減免稅還須分別附報以下資料:
a.新辦三產企業需報送:各類經營項目和收入以及各項收入占總收入比例的明細表。
b.科研單位需附報:由省轄市以上科委出具的證明件。
c.社會福利企業需報送: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對舉辦企業的批復; 省民政廳簽發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副本(申請免稅的企業報送);省民政廳簽發的《安置殘疾人員企業證書》副本(申請減稅的企業報送);省轄市民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簽署的《社會福利企業年檢報告書》復印件(年檢報告書中必須包括“四殘”職工的殘疾鑒定證明)。
d.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需報送:勞動就業管理部門簽發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副本;有地稅局參與并簽署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年檢報告書》復印件;企業舉辦以來享受減免所得稅的年度、金額、理由及審批機關一覽表。
e.校辦企業需報送: 校辦企業證書副本(暫限于中、小學校辦企業);與學校簽署的有關投資、管理、收益分配的章程、協議或合同文書;經學校簽章的工廠管理人員名單及職務。
f.遭受自然災害的企業需報送: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受災證明; 經主管部門或稅務部門證明的財產損失清單;進行財產保險的企業要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賠款通知書。
g.利用“三廢”企業需報送:權威部門出具的利用三廢的名稱、數量,在產品中所占的比例的證明材料。
企業所得稅減免二: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企業的申請后,要責成經辦人員認真審核,必要時要到納稅人實際經營所在地調查核實,弄清有關情況,確認其符合國家有關減免稅規定后,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減免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各級稅務機關對上報的減免資料要嚴格審核把關,所簽署的意見上要注明具體的減免金額或幅度。
企業所得稅減免三:
新辦三產企業的減免稅,屬于省轄市權限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簽署的審 批意見如果是“免征(或減半征收)某年所得稅”,則必須同時加注“限×萬元以內”字樣。
企業所得稅減免四:
納稅人在減免稅年度中間的稅款,原則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分季或分月預繳,待減免稅的申請批復后,再辦理退庫。但是為了簡化手續、方便工作,凡按政策規定能夠享受減免稅,按期納稅又確有困難且無偷稅記錄的企業,在報經市、縣地稅局批準后,可于報告期末或年終對其進行統一清算。
企業所得稅減免五:
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期間,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2款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對拒不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除不得給予減免稅照顧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期間,由于年終申報不實,被查出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按規定繳稅,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減免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17號],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稅務機關的規定使用減免稅金,對不按規定核算和使用減免稅金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取消其減稅、免稅資格,并追回已減免的稅款。
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停止其減免稅;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追回已減免的相關稅款。納稅人弄虛作假,騙取減稅、免稅的,一律按偷稅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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