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核心關鍵骨干員工的能動性和潛力,*提升組織效能,有什么好的辦法?我們來分享下員工要不要成為合伙人,哪些員工可以成為合伙人?在傳統的員工關系中,老板和員工無論彼此多么信任,都存在一個潛在的問題,員工想要更高的工資,老板想要*的成本。最要命的是很少有員工愿意為結果負責任,愿意把自己的工資和工作成效做綁定。用什么機制可以讓員工把公司的事當成自己的事,讓公司的利益和員工的利益綁定,形成命運共同體?那么只有新型合伙制。傳統的合伙制重點是基于戰略,長期要綁定人才和資本的關系,所以要投錢,要投資源,要給予股權或者分紅權,要做實股注冊。
但今天企業可以采用新型合伙,通過組織變革實現企業平臺化、生態化,通過管理的去中心化,重構人才和組織和雇主的關系,通過扁平化的管理,利用選拔機制和退出機制,把關鍵核心骨干的員工篩選出來,成為企業的事業合伙人、項目合伙人或者業務合伙人。本著誰創造誰受益的原則,一切以價值為導向,給予員工個體價值充分的認可和尊重。這樣的話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哪些員工可以成為我們的合伙人?
一、業績好的員工。這些人是能夠影響我們的經營成果的關鍵核心骨干員工,他們為工作結果負責,成果越大權益越高,他們也是公司業務關鍵環節當中的獨擋一面的人,他們能拍著胸脯告訴你說這個事沒問題我來干我能做到。
二、就是思想高度認同企業價值觀的人。他們一般都是在企業服務了一定期限能夠留下來的人,基本是認同公司的,這些人可以通過角色利益的分配激發創造力和積極性,沉淀成為企業長期服務的人才。
三、就是出錢又出力的人。出錢是為了捆綁留人留心,出力是為了合力取得更好的經營成果,這樣可以讓人才成為公司的內部創業者或者老板的跟創者。
四、是能夠創新突破,為企業創新業務沖鋒陷陣的人。為企業做增量市場,二次創業三次創業中突破障礙的人,這樣的人就是妥妥的項目合伙人、事業合伙人。想要企業效率更高,價值*,組織創新,生產關系重構是必須要做的,只有這樣企業形態才能*,價值才能*化。
轉載://bamboo-vinegar.cn/zixun_detail/128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