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員工調崗調不好也會引發勞動爭議!想要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為企業經營服務,企業合規制度建設是必須要做的工作。合規包括三個層面的合規,制度合規,流程合規,操作執行合規!哪些情形下滿足什么條件企業可以給員工調崗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因為各種原因需要給員工調崗,一不小心處理不好就會讓公司面臨用工的風險,這是一個很頭疼的問題。那國家法律有沒有規定說在什么情形下必須要滿足什么條件企業是可以給員工調崗的?
一、首先呢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調整工作崗位,第一種情形就是員工患病。這種患病是非工傷的,這個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的工作,可以調崗,當勞動者還是不能從事調整后的崗位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就是當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可以給他調崗,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因為企業經營方式調整,崗位的需求發生變化了,那么可以給員工進行調崗。
四、就是當員工因為工傷致殘被鑒定后,那么雙方選擇保留勞動關系,那么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五、就是因為保密或者特殊時期。比如說女員工的三期內不能從事原崗位的工作的,這種情形是可以調的。
那么一般企業和員工因為調崗產生矛盾都是因為雙方就這次調崗沒有達成共識,企業硬性的要調,員工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不愿意調,所以才會發生矛盾。那回過頭來講,那么企業管理者就會說我給員工調個崗都不能調了,員工不應當服從管理和分配嗎?當然應當,這就要涉及到調崗的合情合理。合情合理就是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而且這個規章制度也是企業和員工共識過的規章制度,也就是員工是了解和知曉這個要求的。
不能說員工認為調整是不合理的,企業認為是合理的那就會產生矛盾。還有就是合法合規,合法合規就是勞動合同法規規定的在什么條件下是可以調的。總之企業調崗一定要能夠證明調的合法合規,這就需要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第一個就是企業要有合規合法的制度,第二個就是要保證制度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對流程和規范要合理合規,這是制度層面流程層面和操作層面三個層面的問題,是個系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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