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聘的核心是公開”,“不采用公務員大規模集中統一考試錄用的辦法”,“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新進人員選拔聘用方式”,“把適合的人才在需要的時候選聘到合適的崗位上”……會議傳遞出的新精神,將實施5年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向更加陽光、更加規范、更加科學的軌道——
變“點招”為“公招”:“陽光工程”深入人心
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事業單位一直實行與機關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新進人員主要采用國家統一分配、組織調配和吸收錄用等方式。這樣的選人用人方式,存在著選才視野狹窄、缺乏競爭機制、信息不公開、缺少客觀標準等弊端。隨著行政機關公務員制度、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上議程。
2000年,中組部、原人事部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在事業單位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200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要求事業單位除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人員的以外,都要試行公開招聘。隨后,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湖南、海南、寧夏、青海等省區市陸續開展公開招聘試點工作。
2005年底,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原人事部頒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范圍、原則、程序等作出了規定。從此,事業單位進人有了“規矩”。
公開招聘制度把事業單位進人從過去的由單位或領導“點招”,轉變為面向社會“公招”,得到了社會的肯定,受到了群眾的歡迎,被稱之為繼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陽光工程”。
據不完全統計,5年來,全國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1100多萬人,實際聘用154萬多人,聘用比約7:1.其中,江蘇省公開招聘人數超過了20萬人,上海、山東、廣東三個省市超過了10萬人。教育部、人社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體育總局、中科院等部門和單位公開招聘達到新進人員的90%以上。
“要規范公開招聘的主要原則、制度框架、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建立統一的制度。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都要在制度框架內組織實施公開招聘。”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在座談會上要求,尚未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制定出臺;到2012年,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全覆蓋。
截至目前,全國有25個省市區制定了公開招聘實施意見。中央國家機關有12個部門和單位制定了公開招聘辦法。遼寧、四川、陜西、寧夏等省區和一些地市,還出臺了公開招聘實施細則,初步建立起公開、競爭、擇優選拔新進人員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機制。
通過公開招聘這個公平競爭的舞臺,一大批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整體素質明顯提高。據對部分省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近兩年的不完全統計,地方通過公開招聘新進人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已經超過了70%,部門新進人員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超過了80%.
“公開招聘的辦法好!”國土資源部人事司副司長李國繼深有感觸地說,“許多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對我們說,公開招聘使他們少接了好多電話,少收了好多條子,少費了好多口舌,減少了很多矛盾。廣大應聘者普遍反映,公開招聘公平、公正、公道,大家都按程序走,憑本事說話,聘上聘不上都服氣。”
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公平正義落實到每個環節
平等就業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就業形勢,特別是大學生就業形勢十分嚴峻。事業單位已經成為僅次于企業的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公開招聘無疑是社會公平正義最重要、最鮮明的體現。
“公開招聘的核心是‘公開’,只有‘公開’才能實現公平公正。”王曉初在座談會上明確指出。
程序規范是招聘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門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嚴格規范程序,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把維護公平正義的原則落實到公開招聘的各個環節。
“信息公開是維護公正平等、接受社會監督的前提。”廣東省人社廳黨組副書記、巡視員趙偉光介紹,為方便公眾查詢了解有關招聘信息,在廣東人事網懸浮式設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題”,下設政策法規、招聘公告、考試結果等7個板塊,并直接鏈接各地市的公開招聘專欄。
青島市把報名條件審核作為第一道防線,采取集中審核的辦法,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能報名參考,符合條件的不能拒報,有效防止了個別單位“因人畫像”或設置歧視性條件。每次招聘,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監督員、新聞媒體和監察部門參與巡視。
“為體現公正公平,我們建立了社會人員參與面試旁聽制度和糾錯機制,應聘人員對考試成績、排名、體檢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或復查。”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長宋豐景介紹,2001年,北京市將貫徹落實公開招聘制度列入區縣考核重要指標,對招聘工作監管不力,出現應公開而未公開的違紀行為的,給予責任追究,扣除單項得分,違規進入的人員清退處理。
四川省人社廳副廳長徐毅列舉了這樣一組數據:截至2009年底,四川省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1萬人,占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90.1%,招聘人員系農村家庭和城鎮一般家庭人員子女的比例高達75.4%,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服務基層的志愿者占92.5%,22歲至30歲的年輕人占88.1%.
實踐證明,公開招聘制度保證了事業單位選人用人上的公開透明,強化了社會和輿論的監督,維護了公民的平等就業的基本權利,從制度上限制了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提高了選人用人公信度。
招聘方式不搞“一刀切”:把合適的人才選聘到合適的崗位
近年來,個別地方將公開招聘簡單地等同于“凡進必考”,熱衷于集中組織大規模的統一考試,搞“一刀切”式的所謂“公共科目”筆試,對教學、醫療、科研、工程等專業技術崗位應聘人員統一進行所謂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一張考卷定乾坤。這不僅違背了專業技術人員特點和成長規律,也不能滿足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對崗位和人員的多樣化需求。
“考試是公開招聘的一種重要方式,但絕不是唯一方式。”王曉初在座談會上強調,由于事業單位及其崗位、人員的多樣性,公開招聘也應根據事業單位及其崗位、人員的特點,探索不同的具體方式,核心是把適合的人才在需要的時候選聘到合適的崗位上。
近年來,各地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公開招聘方式方法,初步建立了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新進人員選拔聘用方式。
江蘇、浙江、廣東等省對公開招聘統一部署,但對具體組織方式不作統一要求,根據實際需要和干部管理權限,由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人社部門分別組織。單位規模較大,招聘崗位較多的,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專業性強、招聘任務較集中的,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事業單位規模較小且分散的,人社部門統一組織。
山東省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和招聘崗位條件的不同,采取有統有分的方式,靈活組織各類崗位的招聘。對初級崗位中共性較強的崗位,采取統一組織的方式;對其他崗位的招聘,采取筆試、專業測試、答辯、試講、實際操作、結構化面試等方式,具體內容及科目根據崗位特點分別確定;對急需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和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員,采取直接考試或簡化程序的方式。
“事業單位承擔著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的特殊職能,我們十分注重對考生專業能力測試,突出招聘崗位的專業化特點。”青海省人社廳副廳長鐘振良介紹,青海省在公共筆試科目中,專業科目的分值比重占60%,同時,面試分值又占總分的50%.面試過程中,要求用人單位結合專業需求,通過實際操作、上臺講課、技能展示、演講答辯等方式,著重測試考生的專業技能。
“堅持因事擇人、德才兼備的原則,針對不同崗位采取不同專業科目考試和面試方式。”陜西省人社廳副廳長雷鋒濤說,招聘教師主要采取課堂試講;表演團體招聘,采取現場演唱演奏表演的方式;對衛生專業的考生,采取面試答辯、病例診斷、實踐操作等形式;招聘編輯記者,采取現場采寫新聞稿件的形式;對于緊缺專業人才及艱苦邊遠地區,可以經考核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
著力當好“裁判員”:準確定位人社部門角色
“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人社部門是當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王曉初在座談會上明確指出,人社部門要充分發揮好管制度建設、管指導規范、管監督檢查、管招聘服務的職能作用,將工作的重心放在培育良好的制度環境、確立嚴格的操作規范、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提供專業化、高質量的服務上。
山東省人社部門在招聘過程中注重嚴把“四關”:嚴格招聘人員計劃關,必須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組織實施,沒有出現崗位空缺,一律不允許招聘;嚴格招聘方案審核關,對報名資格條件、學歷學位要求、面試人選比例等認真審查;嚴格組織實施關,加強對組織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嚴格聘用備案關,未按規定新進的人員,一律不予辦理備案手續。
“對用人單位的管嚴不是管死、放權不是放任、嚴謹不是嚴禁,用人單位應該做的,由用人單位去做。”遼寧省人社廳副巡視員劉垠表示,一方面要加強對公開招聘的宏觀管理,從招聘計劃的審核,到組織報名、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備案等環節都依法進行監管;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單位的用人單位自主權,招聘條件由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設定,具體實施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進行。
北京、上海等地主要提供公開招聘服務,定期組織分類的公開招聘考試平臺,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愿選擇。上海市充分利用上海職業能力考試院的資源,建立考試考務服務信息平臺,邀請有關專家完善考試題庫建設,向事業單位提供權威、高效、公正的考試考務服務,形成了良好的品牌。
人社部門應準確定位,合理把握,“有所為有所不為”,既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選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又要避免大包大攬,尊重單位用人自主權,激發事業單位發展活力。
轉載://bamboo-vinegar.cn/zixun_detail/1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