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選擇的九個原則。
一、系統全面性原則。建立和使用一個全面的供應商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供應商做出全面、具體、客觀的評價。
二、簡明科學性原則。供應商評價和選擇步驟、選擇過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三、穩定可比性原則。評估體系應該穩定運作,標準統一,減少主觀因素。
四、靈活可操作性原則。不同行業、企業、產品需求,不同環境下的供應商評價應是不一樣的,保持一定的靈活操作性。
五、門當戶對原則。供應商的規模和層次和采購商相當。
六、半數比例原則。購買數量不超過供應商產能的百分之五十,反對全額供貨的供應商,如果僅由一家供應商負責百分之一百的供貨和百分之一百成本分攤,則采購商風險較大。因為一旦該供應商出現問題,按照蝴蝶效應的發展,勢必影響整個供應鏈的正常運行,不僅如此,采購商在對某些供應材料或產品有依賴性時,還要考慮地風險。
七、供應源數量控制原則。同類物料的供應商數量約二到三家,主次供應商之分,這樣可以降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果,保證供應的穩定性。
八、供應鏈戰略原則。與重要供應商發展供應鏈戰略合作關系。
九、學習供新原則。評估指針、標桿對比的對象以及評估的工具與技術都需要不斷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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