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向供應商派常駐代表。為直接掌握供應商商品質量狀況,可由采購方向供應商派出常駐代表,其主要職責是向供應商提出具體的商品質量要求,了解該供應商質量管理的有關情況。如質量管理機構的設置、質量體系文件的編制、質量體系的建立與實施、產品設計等情況。
7、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采購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派技術人員或專家對供應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通過監督檢查,有利于全面把握供應商的綜合質量能力,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并要求其改善,從而從機制上保證了供貨質量。
8、定期排序。排序的主要目的是評估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以及為是否保留、更換供應商提供決策依據。
9、幫助供(gong)應(ying)(ying)商導(dao)(dao)入新的體系和方(fang)法。為有效地(di)控制采購(gou)商品的質(zhi)量。采購(gou)方(fang)應(ying)(ying)對供(gong)應(ying)(ying)商導(dao)(dao)入自(zi)己多(duo)年總(zong)結出的先進質(zhi)量管(guan)理手段和技(ji)術(shu)方(fang)法,主動的幫助指(zhi)導(dao)(dao)供(gong)應(ying)(ying)商在短時間內提升質(zhi)量管(guan)理水平和技(ji)術(shu)水平,增強質(zhi)量保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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