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管理普遍存在的八個誤區,一定要規避。
誤區一,稽查等于執行。稽查部門屬于監督部門,不是執行部門。
誤區二,稽查負責整改。其實稽查員發出整改通知書,*不等同于為責任部門提供整改方法,更不等同于代替責任部門,或者是責任人,去進行整改,整改通知書的整改內容,要由責任部門來填寫。
誤區三,重檢查輕整改。稽查*的功能,就是通過發現問題,達到解決問題,預防問題的效果,最后使員工養成一種好的工作習慣。
誤區四,全權拜托稽查部門。企業高層不能夠認為稽查部的人,個個好像都是人才,就采取拜托式管理,而不去要求各個部門的責任人,同時稽查部門不能夠直接參與到人事工作當中去,人事上的問題,應該交給部門的領導來處理。
誤區五,稽查員必須要有經驗。其實對于此,在實戰的經驗當中發現,更看重的應該是人的品性,而不是人的經驗,當然品性好,又有經驗的人是*人選,但這種可遇不可求。
誤區六,稽查等同于行政檢查。稽查其實不單單類似于行政檢查的這個獎罰,檢查和獎罰,只體現了稽查中的機制,而很多人不明白查字的含義,查其實就是查實,反復檢查,確保問題不會重復發生,制度得到持續的落實。
誤區七,稽查范圍可以無限的擴大。一般稽查都是依標準形式,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稽查部門只能夠將問題進行反饋,或者是以案例分析會的方式來制定標準。
誤區八,稽查員可以兼職。稽查員不可以兼職,因為兼職必然不能夠專心,讓人不專注,同時沒有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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