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控培訓中講過,可以借助信息化系統加強內部控制體系的落地,保障實施的效果。有學員就問說,我們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已經上了好幾年了,供應商說,對于違法違規經營這種情況,系統會亮燈,但是這幾年下來一直也沒有亮過燈,可是審計機構審計的時候,每次都會提出若干的問題,而且還很嚴重,是不是信息系統控制這件事本身就不靠譜。深入交流之后才知道,原來他們上了所謂內部控制系統,嚴格意義上來說,充其量能算一個內部控制的數據庫系統。也就是說只是把梳理出來的各個環節的風險點輸入到了管理軟件當中。但是采購銷售什么資金預算、合同管理各方面的業務活動流程都沒有嵌入到軟件當中。業務都沒有進系統,那你系統憑什么去進行去控制呢?系統又知道哪些該控,哪些不該控呢。
所以說要想實現內部控制的信息化的自動控制,那首先要保證業務活動進系統,然后業務流程的關鍵環節的內部控制規則要嵌入到系統當中,把規則IT化,再然后就是要維護管理規則以及IT系統運行的嚴肅性,減少人為在過程當中的干預。只有做到了這幾點,你的運行管理的IT化才真正能取得實質性的管理效果,否則其實就會是一種擺設,徒有其表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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