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有專業(ye)要求(qiu)、工作延續性且需人員(yuan)穩定(ding)的(de)崗(gang)位人員(yuan)中途(tu)離(li)職(zhi)問題(ti)。
一、問題嚴重性及錯誤做法(fa)。
1.項目人員(yuan)(yuan)中(zhong)途離(li)職對企(qi)業(ye)損失大,有些企(qi)業(ye)想在勞動(dong)合同(tong)中(zhong)約定員(yuan)(yuan)工提前(qian)離(li)職違約賠償,這是違法的,勞動(dong)者(zhe)提前(qian)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dong)合同(tong),企(qi)業(ye)對員(yuan)(yuan)工離(li)職的約束力有限。
二、規避方法。
1.項(xiang)(xiang)目(mu)(mu)考核激勵(li)。從項(xiang)(xiang)目(mu)(mu)初期將(jiang)項(xiang)(xiang)目(mu)(mu)人員和項(xiang)(xiang)目(mu)(mu)成果(guo)鎖定,考核以結果(guo)為導向(xiang),未完成項(xiang)(xiang)目(mu)(mu)則(ze)視同(tong)放(fang)棄提成或獎勵(li)。
2.競業(ye)(ye)限制。針對(dui)核心關鍵人才(cai)如高級核心技術人員等,離職時(shi)約定一段時(shi)間內不能到有競爭關系的單位(wei)任職,但對(dui)中(zhong)小(xiao)企業(ye)(ye)不是(shi)上策,可(ke)能影響招聘效果。
3.培(pei)訓(xun)服務期(qi)(qi)約定。公司為(wei)員工(gong)(gong)提供有(you)資質機構的專項培(pei)訓(xun)并出費用(yong),可與員工(gong)(gong)簽訂培(pei)訓(xun)協議,約定服務期(qi)(qi),未達到(dao)服務期(qi)(qi)員工(gong)(gong)按比例賠(pei)償培(pei)訓(xun)費。最(zui)好(hao)的方(fang)法是通過分配激勵吸引穩定項目(mu)人員,競(jing)業限制和專項培(pei)訓(xun)也是可行措(cuo)施,但不能(neng)約定員工(gong)(gong)承擔勞動合同(tong)未到(dao)期(qi)(qi)的違(wei)約金。
轉載://bamboo-vinegar.cn/zixun_detail/131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