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講述在組織模式創新背景下,哪些員工可成為合伙人相關內容。
一、傳統企業員工關系問題。
1.傳統企業中老板和員工存在矛盾,員工想要高工資,老板想低成本,員工不愿為結果負責與工資掛鉤,老板不授權問題更嚴重,而市場競爭對組織和團隊效率要求提高。
二、組織創新與合伙人篩選。
1.大企業拆分團隊成立特種小分隊,公司需能解決問題、有工作成效的員工。通過組織和機制創新,去中心化管理,以骨干員工為核心構建多中心化高效率組織,篩選合伙人。
三、可成為合伙人的員工類型。
1.業績好的員工(業務合伙人)。是影響經營成果的關鍵骨干,能為結果負責,成果越大權益越高,可在業務中獨當一面。
2.思想高度認同公司價值的員工(業務或事業合伙人)。創業之初就服務企業且服務時間久,能力可能不全面但較踏實。可通過分工給予利益分配,保持創造力和認同感。
3.能創新突破的員工(項目合伙人)。為企業創新業務沖鋒陷陣,做增量市場,突破阻礙,是二次或三次創業中的關鍵人才。
4.又出錢又出力的員工。出錢捆綁,出力合力取得經營成果,人才是企業發展核心。通過創新組織模式,形成事業命運共同體,保證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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