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具有剛性,降薪是企業面對難關的無奈選擇,需謹慎合法合規操作。法律規定降薪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并各執一份。企業常規的降薪做法有。
一、協商降薪。與員工協商后重新簽訂合同。
二、員工過失降職降薪。員工因工作過失受到降級處理,企業依據制度降薪。
三、調崗調薪。崗位變動時薪資相應調整。
四、績效考核降薪。營收差或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時降薪。
此外,企業還可改變管理方式和用工方式,如采用居家辦公、任務考核等。在降薪同時保住員工工作,兼顧家庭,也可采用更靈活的用工和工作協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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